一、考生本人用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認真填寫,內容須真實、字跡應工整清晰。該表涂改、自制或復印均無效。
二、省、市、主考學校審核意見及蓋章日無需考生填寫。
三、填表詳細說明請登錄http://zk.hebeea.edu.cn網址查詢。
四、凡未按要求填寫者,本次不予畢業。
五、該表須存入畢業生人事檔案中,并妥善保管。該表遺失、損毀等不予補發原件,僅能補辦《畢業生登記表證明》。
六、封面填寫說明
(一)學歷層次:填寫“專科”或“本科”;
(二)專業名稱:填寫畢業專業名稱全稱;
(三)主考學校:填寫畢業專業對應的主考學校,學校名稱填寫全稱;
(四)姓名:按居民身份證姓名用字填寫,填寫漢字;
(五)曾用名:無曾用名填“無”,有曾用名的填寫《戶口簿》標明的曾用名;
(六)準考證號:填寫12位自學考試準考證號。
七、個人信息填寫
(一)姓名、曾用名填寫要求同封面;
(二)性別、民族、政治面貌、聯系電話按實際情況填寫;
(三)證件名稱:填寫“身份證”;
(四)身份證號碼:填寫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號碼;
(五)照片:粘貼小二寸照片一張(要求:藍底、近期、免冠、清晰的頭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準考證號及姓名);
(六)本人簡歷:按本人實際情況填寫;要求填寫兩條以上學習或工作主要經歷,時間應連貫至今(簡歷最后一條應寫明考生當前情況),當前無工作的須填寫待業;
(七)考試成績:嚴格按照申請畢業專業考試計劃填寫合格課程成績;
(八)“自我鑒定”:按考生本人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并簽字;內容應積極向上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書寫時請勿超出表格;
(九)“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粘貼有效期內清晰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填寫有“曾用名”的考生,還須在此處粘貼有效的標有“機打”曾用名的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信復印件或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證明復印件。
來源:河北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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