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簡稱《職業教育法》),該法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該法26載以來的首次大修。其中,最重要的是賦予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舊《職業教育法》提出“實施以初中后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體現了職普分類發展的思想。然而,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職普分流的本意在實踐中被異化成“淘汰”,職業教育逐漸淪為“次等教育”。為強化職業教育“同等重要”的類型地位,新《職業教育法》在修訂過程中經多次商議摒棄了“分流”一詞,而以“融通”替代之。由此,職普招生是否要完全放棄原來的“分流”一法?職普之間究竟應該如何融通?這些問題引發了社會和教育界的廣泛關注
何為“分流”:分流的三維內涵
(一)分流的社會學內涵
分流更加接近于社會學意義上的社會分層,“分”意味著分化,而“流”則指流派、類別。根據《中國百科大辭典(社會學)》中的定義:社會分層是指根據一定標準,把人們劃分成高低有序的等級層次,即社會階層的等級化。然而,社會成員企圖在差序格局的階層之間流動十分困難。因為高級階層總是為擴充自身既得利益而不斷強化獲取社會資源的能力,從而使社會分層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代際禁錮”的主要表現,分流異化為社會成員之間的階層分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資源的流動性和不平等性加劇,社會成員的資源獲取能力產生巨大分化,由此產生了比較矛盾的社會分層現象。一方面,由于計劃經濟時代體制機制的破除,社會成員流動性增強;另一方面,追求發展效率的傾向使得社會階層的“兩極分化”日益凸顯。陸學藝的研究證明改革開放后中國代際流動率明顯上升,而且上升流動更為突出。中國人民大學的CGSS數據顯示:21世紀以來,中國人尤其年輕一代的總體代際流動率較高。李路路等人則認為,盡管我國總體社會流動率仍在上升,但社會封閉性特征日益顯現,階層位置的代際繼承性不斷增強。李春玲經實證后發現,中國社會階層的邊界正在明晰化,社會上層與下層之間的流動遭遇了更多障礙。李駿等人研究認為,這些障礙可能包括戶籍分割、所有制分割、產業分割、勞動力市場分割等。
當下中國社會分層的矛盾使得普通階層家長強烈希冀下一代實現向上階層流動,惶恐下一代面臨同自己一樣的境遇。
(二)分流的管理學內涵
從管理學角度理解,分流主要體現在人力資源的分類差異化管理中。中國古代就涌現出諸多階級管理思想。西周通過禮樂宗法協調統治秩序,西漢打破“世卿世祿”吸引人才上流,隋朝打破“門閥”以“分科取士”選賢任能。人事分類管理思想在西方更是呈現理論化特征??茖W管理之父泰勒(Taylor)提出以計件工資制度區別對待不同生產效率的工人,法約爾(Fayol)的人事管理思想中最突出的一點就是要做到“凡事各有其位”。麥格雷戈(McGregor)提出的“X-Y理論”以及后來權變學派發展的“超Y理論”針對不同職位層級、能力特征、文化程度的勞動者采取差異化管理策略并強調權變的重要性。現代以來,分類管理思想更是廣泛運用于人力資源領域。斯內爾(Snell. S.)提出的“人力資源地圖模型”將人才劃分為核心型、獨特型、通用型、輔助型四類,針對不同類型人才制定差別化管理機制。廖明認為,可以根據價值性、能力、忠誠度、獨特性和可獲取性等維度來選擇不同的人力資源政策方案。戰略管理理論同樣認為針對不同性質的員工實施分層管理可以降低用人成本,增強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人力資源管理的分類方法論產生了勞動者之間的“分流”:高層次、核心人才愈發受重視,普通勞動力的需求日趨飽和且工作境況不佳。因此,家長普遍希望子女在工作中盡可能少地“受制于人”,以實現工作上的“經濟自由”和“精神解放”。
(三)分流的教育學內涵
分流的教育學內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來講,一切關于學生優劣及相應教育資源匹配的分化都是教育分流,例如:“火箭班”與“平行班”、“雙一流”大學和普通大學等。而狹義的教育分流則特指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分流。在我國,職普分流主要包括高中和高教兩個階段,相對而言,高中階段的分流更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1980年,國務院轉批的《關于中等教育結構改革的報告》是我國首部定義教育分流的官方文件,文件初步提出了“普通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并舉”的思路。將分流的教育學內涵和管理學內涵關聯來看,教育構成了人力資本的主要積累源,促使個人向高級管理階層流動。人力資本大師舒爾茨(Schultz)認為,教育投資是人力資本投資的主要方式,是提高人口質量的主要途徑。貝克爾(Becker)更是直接指出人力投資即是教育投資,教育是資本的形式之一。教育分流和社會分層同樣保持了高度的關聯性。布迪厄(Bourdieu)通過實證證明,來自工人階層家庭的子女更可能就讀低層次學校??屏炙梗–ollins)認為,在教育分流體制下,學校的類型差異可能導致社會階層的不平等持續復制和再生產。曹妍通過構建我國不同社會階層子女的高校入學機會指標后發現,普通階層子女獲得的本??迫雽W機會遠低于中產階層子女,優質高校吸納了更多中高階層子女。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盡管教育分流必然導致階層分化,但學校的功能化特征也有助于促進階層流動,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回報率在社會分層“定型化”狀態下依然較高。
一方面,教育分流促使普通階層家長希望通過教育競爭換取下一代的代際階層突破和工作質量提升;另一方面,又在教育資源投入上深感乏力,逐漸陷入“讀書究竟能否改變命運”的邏輯怪圈。
談“分”色變:職普分流的“異化”檢視
舊《職業教育法》中提出“分流”的本質是希望一部分操作能力強或在基礎理論學習上有困難的學生能進入職教領域培養自己的一技之長。然而,近年來接受職業教育成了“學困生”被分流而不得不選擇的境遇,職業教育的發展質量得不到保障,家長和學生亦逐漸表現出談“分”色變的“異化”態度。
(一)“大體相當”問題
1983年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的《關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結構、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意見》首次提出職業技術學校和高中在校生的比例大體相當。此后,我國高中階段教育“一邊倒”現狀有很大改觀,職普比保持在50%左右甚至一度超過60%,“成績好的上中專”等現象也大多出自這一時期。然而,進入新世紀,受到高校擴招、國企改制和中職優惠性政策被取消等多種因素影響,職普比大幅下滑,“大體相當”難以為繼。這一時期,教育系統無力規避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影響,只能勉力維持著大體接近的職普比。此后,教育系統亦開始反思政策手段的不適,并進行了相應調整。2010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首次提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比例?,F今,大部分地區高中階段職普比基本維持在大體相當且普通教育稍占優勢的局面,少數發達地區的職普比在3∶7左右。
不論是在80、90年代的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還是進入新世紀后運用政策支持維持的大體相當,都是計劃經濟時代的殘留產物,是市場經濟環境下行政力量強制干預的典型表現,與經濟體制改革相比具有明顯滯后性。前者通過政策激勵客觀上引誘一部分受教育者主動放棄了本應接受高質量高等教育的權利,后者則是剝奪了一部分受教育者自主選擇教育類型的權利。二者均導致了我國大量人才可能存在不合時宜的流失或過早分流。職業教育是重要的社會經濟命題,關系到社會對技能型勞動者的供需狀況。倘若政府采取了不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調控手段,則必定會造成職業教育的低質和人才流失。在強制分流政策的驅使下,我國職業院校辦學質量的提升卻乏善可陳,職業教育逐漸在公眾心中淪為“次等教育”。
(二)“分流焦慮”問題
長期以來,社會上關于“取消普職分流”的輿情不斷,在教育部實施“雙減”政策后,這種呼聲更加強烈。新《職業教育法》通過后,大量自媒體為制造熱度炒作“普職分流被取消”話題。為此,時任教育部職成司司長陳子季專門出面澄清相關問題。事實上,我國職普分流包括中考和高考兩次選拔性分流,而公眾對高中階段分流問題更加緊張,“雙減”政策并沒有真正成為家長和學生的“減憂”利器。從學生跨入初中大門伊始,舉家就進入了“三年計劃”“備戰中考”的緊張時期。學生沒有越過“普高線”意味著成績不合格,中考被分流則意味著整個學業生涯的失敗,就此被視作“不會讀書”的“學困生”。
家長和學生之所以如此恐“分”,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隨著受教育年限的延長和初次就業時間的延后,公眾普遍認為高中階段職普分流過早,學生難以決定自己的發展道路。其次,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質量問題始終為公眾所詬病,公眾普遍認為就讀于中職學校不可能享受優質教育資源,學校傳授的技藝無法滿足就業市場上中高端崗位要求。再次,中職學校學生的升學意愿和情況不容樂觀,公眾普遍認為學生畢業后只能尋求一份“糊口”的工作,升學前景受限。另外,“大體相當”政策使職普分流多少裹挾著強制意味,而分流則是中考成績的末位淘汰,導致社會形成了對中職學校學生的鄙視。最后,就社會觀念而言,高職院校也是公眾心目中的大學,家長和學生更愿意在高考后進行職普之間的分流。
(三)“教育內卷”問題
出于對分流的恐慌,公眾對中考的重視和緊張程度日益增進,認為包括高職院校在內的高校錄取比普遍較高,而高中錄取比則不到50%。這導致基礎教育浮現“中考變高考”的恐慌浪潮,“一半孩子上中專”成為義務教育內卷原因的底層思維。“被淘汰”壓力被傳導至義務教育尤其是初中學段,致使教育部門推行的“雙減”政策長期難以發揮實效。在初中學段,出于家長和學生不愿上職高、不愿被分流的目的,課外輔導熱情不減、藝體培訓交雜、持續應試訓練、“地下”培優魚目混雜等亂象依然屢禁難止,構成了教育競爭不斷內卷的外生邏輯,最終導致學生的被迫學習和無序競爭。
不可否認,教育必然存在分流,而分流則必然導致競爭,適度競爭有助于激發學生學習力和向上力。然而,初中學段內卷現狀使得職普分流異化程度加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學生的自尊心及學習的自主性和積極性,使學習成為挫敗感、壓迫感等負面情緒源頭,不利于終身學習習慣的養成。更重要的是,愈是內卷的競爭環境對處于普通階層家庭的學生則愈不利。布東(Boudon)提出的經濟約束理論認為,教育成本主要來自家庭經濟,由于普通階層家庭能夠承受的經濟壓力有限,教育也會產生結構性分化,從而對教育不平等產生型塑作用。在畸形競爭壓力下,普通階層家庭在教育經費開支和資源支持上顯然難以堪比中高階層家庭,使得這類家庭學生先天處于不利地位,教育起點不公平凸顯出來。
綜上而言,普職分流的三大問題關聯交織、因果傳導,觸動了教育公平的“多米諾”效應,業已成為基礎教育亟待解決的痛點。新《職業教育法》中“職普融通”的規范則為這一痛點問題帶來了改善的契機和思路。
因何而“融”:職普融通的三重意蘊
新《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盡管在用詞上發生變化,但并非要顛覆過往的職普分流思路。職普融通應當成為職普分流的“遞進式”而絕非“否定式”,是為了實現學生在職普之間的主動分流,鞏固職業教育“同等重要”的類型地位,搭建職普“互流”橋梁,構建職普有機融合機制。故此,分流是職普類型化發展的必然前提,而融通則是職普協調發展的科學方法論。作為新時代職普協調發展的新思路,“融通”這一理念包含促進教育個性、培養大國工匠和保證教育公平的三重意蘊。
(一)保證立德樹人的教育個性需要
制度本意下的職普分流應當囊括兩重標準:一是按照學生成績分流,基礎理論學習困難的學生應當嘗試變更不同教育類型;二是根據學生興趣、能力等實現自愿分流,這一點卻極難做到。過去異化的分流體系中,雖然政策文件時而提及兩類分流標準,但各地的實踐卻不約而同地簡化為依據成績的強制分流。
職普融通彌補了第二重依據的嚴重“跛腿”缺陷,積極鼓勵那些動手能力突出、技藝表現精湛的學生大膽選擇職業教育。根據加德納(Gardner)的多元智力理論,不同能力元素的組合構成了個體的智力方向和學習方式差異,普高學生習慣抽象思維,而職校學生則樂于通過觀察和動手操作學習。我國義務教育學段不存在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區分,教學模式以基礎理論的通識教育為主,評價方式以書面考試為主,注重對學生記憶力、理解力的考察。這類教育環境很容易誘導學校將考試成績的高低直接視為學生學習能力的強弱,而在觀察和實操能力上表現突出的學生極容易被漠視。這顯然是對學生身心發展特征的不尊重,也構成了職業教育淪為“淘汰教育”的內生邏輯。職普融通不僅要求重視兩種類型素質的差異性和對等性,而且提供了兩類不同能力特質的學習方式與內容選擇,尊重學生在學力上體現的趨向差異,支持學生在適合自身的教育環境中穩扎深耕,進而創造更加輝煌的成就。由此,職普選擇將不再局限于一昧追求普通教育的功利性價值,而是轉變為旨在滿足自身個性和能力需要的功能性價值,回歸職業教育存續的本源特征和職普協調的制度本意。實現職普選擇的功利性價值向功能性價值、膚淺價值向本源價值的轉變,是實現職普融通的根本思路,也是類型教育視角下“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的重要體現,遵循了立德樹人的教育本體思想。
(二)滿足經濟發展的大國工匠需求
隨著新一輪工業革命浪潮的興起,我國正經歷由制造向創造、由速度向質量轉變的制造強國發展歷程,大量中低端崗位逐漸被機器、人工智能所取代,廉價勞動力優勢和資源優勢在國際市場已經難以立足,社會對于具有高度敬業精神、高超精湛技術和高尚勞動品質的大國工匠的需求日益增大。職業教育則是工匠精神和大國工匠這兩樣公共產品的重要提供者。
職普融通則為職業教育扮演好這一角色提供了機遇。首先,職普融通有利于職業院校尤其是中等職業學校吸引更加廣泛的生源,為社會鑄造高技能人才的“預備役”創造了條件。其次,職普融通有利于強化職業教育的“同等重要”地位,為職業教育的長遠發展提供更加充足的資金保障和資源支持,擴展職業院校產教融合的關系網。再次,職普融通有助于破除兩種教育類型的隔閡壁壘,促進二者相互交流借鑒,利用普通教育體系中先進的理論知識為職業技能的精進鑄造堅實堡壘,利用職業教育體系中豐富的操作技能和職業觀念促進理論知識向實踐能力的現實轉化。最后,職普融通有利于高層次職業教育的興辦,為發展本、碩、博階段的職業教育提供了思路,延伸了技能型人才學歷提升和技能精進的路徑。同時,職普融通下的高質量職業教育還可以面向社會提供開放的職業培訓,實現社會技能的迭代更新,有助于在全社會營造全民學習的氛圍。由此,社會將涌現更多高層次應用型、技能型人才。
(三)實現人盡其才的教育公平愿景
教育公平一直是一個敏感的民生問題,也是一個復雜的學術問題。哈耶克(Hayek)曾指出,那些在學術和科研方面有著卓越才能的人,應該得到特殊機會,無論其家庭是否富裕。這顯然是一種效率兼顧公平的思路。就教育的“準公共產品性”而言,公平和效率應當如何取舍似乎易陷入悖論。然而,教育關系到階層流動和人的自由發展,應當是基本人權和普惠性民生。因此,教育必須在滿足普惠公平的基礎上接受教育競爭帶來的結果分化。依靠行政手段的計劃分流使兩種教育類型具有天然的不對等性,這顯然違背了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
職普融通為職業教育補足教育不公缺損提供了可靠路徑。首先,職業教育接納在普通教育環境中處于競爭劣勢的學生,使他們有機會繼續接受教育以避免過早失學,并通過不斷提高辦學質量為他們提供適合自身能力素養的教育環境,彌補了因能力趨向、家庭環境、學校環境等方面差異造成的競爭起點不公平。其次,職普融通要求職業教育的中高層學段實現貫通并構建與普通教育互相融通的路徑,這充分賦予了職校學生選擇不同類型高層次學歷教育的機遇,盡可能彌補了受教育者在選擇職業教育時面臨的發展前景不公平。最后,職普融通要求構建我國類型教育發展的“雙軌制”,職業教育應當獲得同等質量的教育資源、受到社會的同等尊重,盡可能彌補職業院校學生在受教育地位上的不公平。這不僅實現了人人皆能出彩的人盡其才式教育公平,還構成了人力資源產出的社會效率,創造了職普協調育人在宏觀環境下的“帕累托最優”。
走向“融通”:職普融通的對策審思
(一)加強職業教育內涵建設
職普融通的實質是我國教育雙軌制的協調,這兩條軌道應當是平面平行的而不是高低錯落的。因此,職普融通的前提是二者在教育體制中的平等地位,倘若二者辦學水平相差過大,“平等”“同等重要”也就無從談起。當前,中職學校普遍存在著校均規模偏小、辦學效益不高、學校實力較弱等問題,部分學?!翱招∩⑷酢爆F象明顯。新《職業教育法》指出,職業學校應當加強校風學風、師德師風建設,營造良好學習環境,保證教育教學質量[28]。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突破職業教育的質量瓶頸。
第一,堅定立德樹人的教育本體思想。當前,職業院校的思政課建設普遍比較薄弱,中職學校優秀師資匱乏,高職院校思政部仍從屬于二級學院,課堂教學以照本宣科式灌輸為主,思政教學的“入腦入心”程度尚不理想。技能人才,德字當頭,德是技之帥,技是德之輔。職業院校要重視學生的思政教育工作,重視對學生開展職業價值觀、職業態度和職業精神的培養,將大國工匠、工匠精神融入專業課程教學,激發學生熱愛職業、精進專業的精神。此外,職業院校還需在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加強學風和校紀建設,幫助他們正確認知職業教育的本質,形成對動手操作能力的自覺認同和本能自信。
第二,提高職業院校辦學質量。2019年,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被稱作“高職雙一流”的“雙高計劃”正式啟動,極大激發了高職院校爭創一流的積極性。然而,針對中職學校的評估和建設方案卻鮮少出臺,僅有的“國家級重點普通中等專業學?!弊?994年實施以來從未得到更新。因此,針對全國范圍內中職重點學校和專業建設方案亟待制訂。師資建設是提高教學質量的固本之策。職業院校要著力打造一批“雙師型”教師隊伍,聘請社會各界的行家里手擔任兼職教師,穩步提高基礎課教師的科研和教學水平。除此之外,職業院校還可以嘗試在校內打造一批“貫通培養班”“大國工匠班”“勞模班”等先進班集體,入選該類計劃班集體在教學改革、優質資源供給和學段貫通培養等方面享有優先地位,以點帶面提升辦學質量、改善教學風氣。
第三,突出職業技術教育本色。職業院校的教學模式和培養方案要更加注重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在專業核心課程中必須安排大量學時跟崗見習,在教學規劃中必須設置不少于一學期的連貫性實習勞動,堅決規避在課上聽技術、在課后看技術、在網上玩技術的形式練“技”。為此,職業院校必須積極拓展校內外實訓基地,保證實訓基地的穩定性、長期性和關聯性;同時,根據學校已有的實踐教學資源,按照實習中“一人一崗”的原則決定招生數,滿足所有學生對技能崗位的實操需求。
(二)確保職普發展有機融合
職普協調的“融”和“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職普融通很容易將重心僅落在轉化路徑的暢通上,忽略了職普之間的有機融合。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代表了不同的價值取向和育人理念。有機融合并不是要將兩種教育類型雜糅和混為一談,更不是要走一元化教育體制路線,而是要在承認育人特色的前提下主動構建二者間的契合和互補之處,實現二者類型共存中的協調。
第一,尋找職普融合的“中間道路”。所謂“中間道路”,就是在不改變其本質屬性的基礎上兼有其他教育類型特點的辦學模式。我國高中學段的職普界限已經非常明晰,這一學段的職普融合涉及到學校體制、人才培養體系的激烈變革。相較之下,我國高等教育階段的辦學模式、培養機制和評價方式更加靈活,為構建職普融合的“中間道路”提供了可能。新《職業教育法》指出,??茖哟胃叩嚷殬I學校設置的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的部分專業,符合產教深度融合、辦學特色鮮明、培養質量較高等條件的,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以實施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故此,“中間道路”的嘗試可以率先從高職院校開始。滿足條件的高職院??梢灾鲃雍拖嚓P本科院校尋求合作,合辦或獨辦職業本科專業,甚至考慮升格為職業本科院校,豐富職業技術人才培養的層次。同時,我國大量獨立院校、地方普通院校的現實也為應用型本科院校和專業的開辦提供了可能。應用型本科專業則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體,借鑒職業教育實踐育人的理念,在強調基礎理論知識學習的同時為職業技能教育賦予一定學分權重。
第二,要豐富高等職業教育的學段層次。目前,我國高教階段的職業教育相較于普通教育而言依然存在著濃厚的“斷頭”特征。普通教育在高教階段擁有“本—碩—博”完整的學歷教育體系,而高職院校學生則僅能通過“專升本”的方式獲得普通高教的本科學歷。高教階段的職普融合實質上成了職業教育向普通教育的融入。新《職業教育法》指出,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這為發展本科和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預留了空間。教育部門應鼓勵高職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院校開辦職業本科專業,明確職業本科教育從屬于職業教育體系,是職業教育的本科學段。職業本科院校和專業更側重通過技能高考招生,兼收普通高考考生,同時滿足??茖W生的“專升本”和“貫通直升培養”的學歷提升需求。另外,教育部門要積極嘗試發展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分層引導部分高等院校的部分專業碩士、專業博士向職業型碩士、職業型博士轉變,制定職業型碩、博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和方案,建立全國性的職業研究生招生考試和院校自主招生制度,招收來自職教系統的優秀學生、教師、教學管理者和具有同等學力的技能大師,兼顧普教體系中有相應需求的學生,以此實現學術與技術、科研與職業在高層次人才培養上有機融合。
第三,促進職普之間的資源互補。在師資建設上,職業院校教師可以前往普通院校進修理論知識,學習先進教學方法,而普通院校教師則可以在職業院校中了解到相關技術的運用情況,增強自身動手實踐能力。在教育教學上,職業院校可以聘請普通院校教師作為部分公共基礎課的兼職教師,而普通院校則可以聘請職業院校教師作為實習指導教師,還可以協商共用實習實訓基地。在人才培養上,二者在學生勞動觀、職業觀等方面的塑造上亦有共通之處??偠灾?,雖然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在育人方式和理念上存在差異,但全方位育人的思想使這些差異可以恰如其分地彌合二者在育人實踐中的罅隙,有利于最大限度發揮教育資源投入的生產效益。
(三)保證職普轉化路徑暢通
不論處于何種教育類型的學生在各階段職普選擇機會中都有平等選擇兩種教育類型的權利,這種機會只能通過競爭渠道才可能實現,而教育體制則需要保證這種渠道的存在和公平。
第一,要保證中高等職業教育之間的貫通。新《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要推進“不同層次職業教育有效貫通”,這是暢通職普轉化路徑的先決條件,目的是改變職業教育只能走向中低端職業的境遇。倘若中職學生連升入高職院校的機會都十分渺茫,則幾乎抹殺了其今后選擇教育類型的機會。為此,中職學校要積極鼓勵學生繼續深造,提升職業技能水平;高職院校要擴招通過技能高考升學的學生;有條件的中高職院校要積極對接,試行“五年制中高職一體化”乃至“七年制職業本科”的貫通式人才培養方案。
第二,要保證學生各階段的職普選擇機會存在。在高等職業教育體系構建后,學生可能會面臨初中畢業、高中畢業、本(專)科畢業和碩士研究生畢業等四次在職普之間選擇的機會。中高考階段的職普選擇要重視培養學生認識自身興趣、能力等在兩種教育類型中的適合度。高考階段的職普選擇尤其注重學生選擇參加技能高考和普通高考的自主權,幫助學生根據自身的專長和求學意愿選擇合適的高考方式。高教階段的職普選擇則更加靈活,職普兩類專業在錄取時要注重技能和理論的考察占比。同時,為了保證職普選擇的平等性,中高考志愿征集的兩種教育類型應當同批出現,改變職業院校在志愿征集中的不公邏輯,保證學生和職普院校之間的雙向對等選擇權利。
第三,要建立兩種教育類型的學分互認機制。學分互認是指不同類型的教育機構對同類課程教學成果的承認。新《職業教育法》指出,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各類院校要注重學生在職普流通中培養內容的交疊重合,盡量免修一些重合度高、不必要的課程和實習,在貫通式人才培養模式中適當壓縮學生學習年限。同時,各類院校還要注重構建相關學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的學分兌換制度,認可各類證書所證明的學生學力。
第四,職業教育的目光應向義務教育學段投射,按照《職業教育法》的要求,鼓勵和支持普通中小學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進行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義務教育學段的職業與勞動教育依然是“五育”中的薄弱短板,職業與勞動評價依然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不受重視。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應當重視學生在動手操作能力上的培養和評價,承認動手操作能力是學生學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術觀念。初中學校還需要摒棄將中考的“普高率”作為評價教學質量指標的做法。如此,學生才可能在面臨職普選擇時做出理性、恰當的人生抉擇。
來源:職業技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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