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職業教育“2+2+2”貫通培養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冀教職成函〔2023〕28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有關職業院校: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22〕65號)和《河北省教育廳等十部門關于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若干措施》(冀教職成〔2023〕2號)精神,推進我省職業教育“2+2+2”貫通培養創新模式健康發展,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職業教育“2+2+2”貫通培養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教育廳
2023年6月20日
附 件
河北省職業教育“2+2+2”貫通培養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及原則】為鞏固職業教育類型定位,充分發揮企業參與辦學積極性,深化職業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多形式銜接、多通道成長、可持續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動我省職業教育“2(中職)+2(企業)+2(高職)”貫通培養(以下簡稱“2+2+2”貫通培養)項目健康有序開展,依據國家職業教育方針政策,按照“聚焦產業、聚焦技能,重視生源、重視質量,聯合申報、聯合實施”原則,結合職業學校和合作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含義】職業教育“2+2+2”貫通培養是指由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職)、高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職)、企業聯合開展“中職2年+企業2年+高職2年”的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為企業提供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學生就業和發展提供服務。
第三條 【項目申報】“2+2+2”貫通培養項目申報工作由省教育廳定期組織。
原則上中職、高職與企業選擇相關崗位相互適宜的專業開展對接,聯合申報“2+2+2”貫通培養;企業、中職、高職的地理位置原則上應在同一區域(如同一市域)。中職優先選擇縣級職教中心。經省教育廳批準,若干企業可組成培養聯合體。
第四條 【企業選擇】通常選擇縣域或市域內優質企業,重點從企業規模、經濟效益、發展前景、社會責任、企業文化、學徒員工預期接納量以及員工薪酬待遇和穩定性(離職率)等多角度綜合考察。多年開展校企合作的制造類實體企業優先。企業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第五條 【聯合培養協議】中職、高職與企業遵循責任共擔、合作共贏的原則,自愿簽訂并履行“2+2+2”聯合貫通培養協議,明確職責與分工、權力與義務、遇到不可抗力情況或爭議的解決辦法等。三方共同制定聯合貫通培養工作實施方案,以有效達成中高職與協議企業聯合培養,學生完成中職學業后,符合中職畢業要求的如期升入高職,繼續與協議企業聯合培養;學生完成高職學業、符合畢業條件后,原則上在協議企業就業。
如無特殊情況,學生和企業均應遵守協議約定,學生繼續留在企業工作,企業接收學生就業。
第二章 招生宣傳
第一條 【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批準后,“2+2+2”貫通培養項目方可招生。每年各專業招生人數以省教育廳批準的項目招生計劃數為準。不得超項目超計劃招生。
第二條 【宣傳企業】通過推介會、咨詢熱線、組織家長學生參觀等形式,宣傳企業良好形象,明確學生發展定位。鼓勵招生環節在企業內實施。
第三條 【招生職責】招生以企業為主導、中職為主體、高職共同參與。三方聯合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按照適崗適用原則制定招生選拔辦法,企業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四條 【破除“唯分數論”】堅決破除以文化成績錄取的“唯分數論”弊端。按照適崗適用原則,按照中考成績制定最低控制線,采取面試、技能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等形式,優先選拔適合企業和崗位未來需要的優秀初中畢業生。為確保公平公正,使得錄取學生能夠適應企業崗位,并愿意長期在企業從事相應崗位工作,招生報名前學校與企業應制定面試、技能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等計分、考核、錄取辦法或實施方案。
可視情況在中考或中考成績出來之前組織學生預報名,并對預報名學生進行選拔,通過的學生再填報2+2+2貫通培養學校及相關專業,以盡可能防止學生錯過普通高中或其他中職學校錄取。
第五條 【簽訂協議】中職招生即企業預招工。錄取通過后,學校、企業和學生三方簽訂《企業預備員工學徒制聯合培養協議》(以下簡稱《預備員工培養協議》),家長簽署知情同意書。
學生中職畢業后,對考核合格并符合轉段條件的學生,企業與學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高職與學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要求簽訂學徒培養協議。
以上協議內容要在中職招生前向家長學生宣講清楚,主要內容要在《預備員工培養協議》中注明。其中要明確:學生中職畢業后,被企業錄用為正式員工應符合的條件,企業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約定期限;未被企業聘用、未簽訂勞動合同和學徒培養協議的,將不能獲得相應高職入學資格,須退出“2+2+2”貫通培養;企業的承諾及企業錄用學生為正式員工提供的工作環境、薪金待遇等方面條件;實習實訓崗位工作條件;企業與學生雙方違約的處理辦法,遇到不可抗力情況或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第六條 【學籍注冊】學籍注冊具有法定性和權威性。中職、高職應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2+2+2”貫通培養學生的錄取和學籍注冊手續,第1-3年注冊為中職學籍,第5-6年注冊為高職學籍。第6學期末,校企三方聯合組織轉段升學考核,符合條件的于第5年轉錄為高職學籍。中職或轉段高職錄取與學籍注冊時均需加蓋聯辦學校公章、注明為“2+2+2”貫通培養。學籍注冊后不得擅自調整。不在“2+2+2”貫通培養學籍信息庫中的學生,未來無法注冊高職學籍,故不能到高職就讀。
第三章 培養工作
第一條 【培養方案】根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和合作企業工作崗位實際需求,高職與中職和企業共同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明確總體人才培養目標和定位,明確分階段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共同制定人才培養考核評價辦法及標準;共同開發建設課程,改革創新教學方法;共同制定貫通培養管理辦法,合作實施教育教學。
中職、企業、高職的教學內容要有效銜接,避免重復,實現深廣度遞進;教學實施要協調配合,關注各方需求,體現“2+2+2”貫通培養的優點。
第二條 【培養三階段】“2+2+2”貫通培養項目原則上共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第1-2學年):重在培育學生政治認同、職業精神、法治意識、健全人格、公共參與等核心素養,打好文化基礎、專業知識與技能基礎,提高科學文化素養和職業能力。由中職學校培養,企業配合,以德育、公共基礎課和專業技能課學習為主。
第二階段(第3學年、第4年):重在培養學生優良的職業道德,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提高綜合職業能力。學生在中職完成前2學年規定的學業后,以企業為主安排為期2年的崗位學習和實踐,突出企業學徒制培養,錘煉職業技能,感受企業文化,養成職業素養,傳承工匠精神。
第3學年,學生以在企業崗位實訓實習為主,掌握崗位技術技能和工作過程、方法規則、質控標準等,增強溝通與協作能力,為后續學習奠定基礎。原則上學生在企業接受師傅指導的實訓和集體培訓時間總計不少于450學時,每天崗位學習或實踐總時長不超過企業全職正式員工的工作時長。
學生完成中職學業后,考核合格且符合學徒制培養條件的,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高職與學生簽訂學徒培養協議,而后方可獲得相應高職入學資格,于第5年轉錄為高職學籍。如未取得高職入學資格,則退出此培養程序。
第4年,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后,成為企業全職正式員工,按照企業規定和勞動合同要求進行管理。
第三階段(第5-6學年):重在加強公共基礎和專業理論、相關職業領域先進技術技能學習,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培養學生成長為具有終身發展能力的復合型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第5學年起,以聯辦高職為主,安排2學年學業課程,可以學徒制、工學結合等方式學習。學生完成高職學業,符合畢業要求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莆膽{(兩年制大專)。原則上畢業學生留在企業工作。
第三條 【公示要求】“2+2+2”貫通培養的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應招生前在學校官網公布,招生時明確公示給學生和家長。
第四條 【管理與標準】“2+2+2”貫通培養前3學年執行中職國家專業教學標準、管理規范和學生待遇標準,后2學年執行高職國家管理規范和學生待遇標準,依據高職國家專業教學標準,制定專業人才培養實施方案。前2學年以中職管理為主,合作企業配合;第3學年中職牽頭、校企共同管理;第4年以企業管理為主,高職配合。第5學年學生進入高職后,以高職管理為主,合作企業配合。
第五條 【企業實訓實習】實訓實習是人才培養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要充分認識、高度重視。要創新技術技能實訓方法,技術原理學習與技能訓練并重;企業實訓實習要遵守《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企業要尊重學生年齡特點,保障學生休息時間,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六條 【淘汰機制】“2+2+2”貫通培養項目要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要嚴把轉段或升學考試質量關,考核合格者方可轉段或升學,未參加轉段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學生不得轉段,轉段或升學結果應在學校官網對外公示。嚴重違反學?;蚱髽I紀律的,經警告后仍不能改正的,可予以退學或退出“2+2+2”培養程序處理。
第七條 【中斷處理】學生因某種原因未獲得高職入學資格,但符合中職畢業要求的,可頒發中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組織保障
第一條 【省廳層面】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省教育廳主管副廳長牽頭,由職成教處、學生處、發展規劃處等處室和省考試院相關處室負責同志組成。
第二條 【各項目領導小組】高職、企業、中職組建聯合培養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高職院校牽頭負責,明確三方職責和協作機制,形成育人共同體。
第三條 【班主任團隊及活動組織】三方各配備一名業務精湛、責任心強的管理者組建班主任團隊,關心指導學生成長,不斷加強班級建設。三方聯合舉辦開班儀式、轉段儀式和畢業儀式。重要活動一般在企業舉行。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一條 【弄虛作假行為認定】在招生、錄取、轉段等工作中未按程序辦理,出現超計劃招生、虛假承諾等行為,甚至出現企業未實質性參與人才培養、對學生未來是否到企業工作漠不關心、個別學生并未實際到企業實習實訓等情況,一經發現核實,立即要求整改或取消學生或相關培養主體的貫通培養資格。
第二條 【強化監督】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強化主動監督,發揮震懾作用,及時發現、預防并處理相關學校和人員違規違法行為。對管理混亂的單位,給予警告直至撤銷貫通培養資格。對學校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責問責;對涉嫌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來源:河北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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