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小學教材建設的意見,加強黨對教材工作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教材管理制度,切實提高教材建設水平,人社部制定了《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小學教材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國家事權,規范和加強教材管理,依據《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結合技工院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技工院校教材是指供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在課堂和實習實訓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視頻資源、圖冊等)。
第三條技工院校教材必須體現黨和國家意志。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要求,體現中國和中華民族風格,體現黨和國家對大力發展技工教育、辦好技工院校的基本要求,體現國家和民族基本價值觀,體現人類文化知識積累和創新成果。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扎根中國大地,站穩中國立場,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學生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為擔當中華民族復興大任的新時代技能人才。
第四條技工院校思想政治、語文、歷史課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教材和涉及國家主權、安全、民族、宗教等內容的教材,實行國家統一編寫、統一審核、統一使用。專業課程教材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劃和引導下,注重發揮行業企業、教科研機構和學校的作用,更好地對接產業發展和崗位要求。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五條在國家教材委員會指導和統籌下,技工院校教材實行分級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全國技工院校教材建設的統籌規劃、宏觀管理、綜合協調、檢查督導,組織制定技工院校公共課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國家技能人才培養標準和一體化課程規范,組織全國技工教育規劃教材建設,建立完善技工院校教材建設工作制度,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支持引導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參與技工院校教材規劃、編寫指導和審核、評價等方面工作。
第六條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全國技工院校教材建設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要求,負責本地區技工院校教材建設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檢查督導,制定本地區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市、縣和技工院校課程教材工作。
第七條技工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關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規定,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選好用好教材。在全國和省級技工教育規劃教材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技工院??筛鶕拘<寄苋瞬排囵B和教學實際需要,按有關要求補充編寫反映本校技能人才培養特色的專業教學材料。學校黨委(黨組織)對本校教材工作負總責。
第三章教材規劃
第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重點組織規劃技工院校公共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教材,根據需要組織規劃服務國家戰略的教材和緊缺、薄弱領域的教材。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重點組織規劃體現區域特色的公共選修課程和全國技工教育規劃教材以外的專業課程教材。
第九條技工院校教材規劃要堅持正確導向,面向需求、各有側重、有機銜接,處理好落實共性要求與促進特色發展的關系,適應新時代技能人才培養的新要求,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產業轉型升級、技能積累和文化傳承創新。
第十條全國技工院校教材建設規劃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組織。省級教材建設規劃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規劃完成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四章教材編寫
第十一條教材編寫依據技工院校教材規劃、公共課課程標準和專業課課程規范等,服務學生成長成才和就業創業。教材編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有機融入中華傳統文化、革命傳統、法治意識和國家安全、民族團結以及生態文明教育、勞動教育,大力弘揚勞動光榮、知識崇高、人才寶貴、創造偉大的社會風尚,倡導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防范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的影響,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定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為培養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服務。
(二)內容科學先進、針對性強,選文篇目內容積極向上、導向正確,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正面,有良好的社會形象,有利于促進學生就業創業和職業生涯發展。公共課教材要突出技工教育和勞動教育特色,著重通用職業素質培養。專業課教材應突出勝任工作崗位的職業技能培養,及時吸收產業領域的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積極對接世界技能大賽標準,做好大賽成果轉化,反映產業最新發展要求。
(三)符合技能人才成長規律和學生認知特點。技工院校教材全面培養學生職業素質,適應技能人才培養需要,對接生產實踐,滿足企業崗位工作需要。
(四)內容編排科學合理,表現生動,圖、文、表并茂。專業知識科學準確,名稱、名詞、術語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和規范。
(五)符合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別、職業、年齡歧視等內容,不得有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
第十二條教材實行單位編寫制。編寫單位負責審核編寫人員條件,為教材編寫修訂工作提供組織保障。教材編寫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相關領域有代表性的學校、教科研機構、企業、出版機構等,單位法定代表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有熟悉相關學科專業教材編寫工作的專業團隊,能組織行業、企業和技工教育領域高水平專業人才參與教材編寫。
(三)有對教材持續進行培訓、指導、回訪等跟蹤服務和研究的專業團隊,有常態化質量監控機制,能夠為修訂完善教材提供穩定支持。
(四)有相應的經費保障條件與其他硬件支持條件,能保證正常的編寫工作。
(五)牽頭承擔全國技工教育規劃教材編寫任務的單位,原則上應為辦學質量水平較高的技工院校、在國家級技能競賽中成績突出的技工院校、行業領先企業、教科研機構、出版機構等。編寫單位為出版機構的,原則上應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科技類或行業出版機構,具備專業編輯力量和較強的選題組稿能力。
第十三條教材編寫人員應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并由編寫單位集中向社會公示。編寫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四個自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沒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技工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對本課程專業有比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業企業發展與用人要求,有豐富的教學、教科研或企業工作經驗。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新興行業、行業緊缺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適當放寬要求。
(三)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和師德師風。
(四)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從事教材編寫修訂工作。
編寫人員不能同時作為同一課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編。
第十四條教材編寫實行主編負責制。主編對教材編寫質量負總責。主編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政治敏銳性強,能夠辨別并自覺抵制各種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
(二)對本課程專業研究深入、具有較高造詣,熟悉相關行業發展前沿知識與技術,有相關教材編寫經驗。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新興專業、行業緊缺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適當放寬要求。
(三)有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語言風格。
審核通過后的教材原則上不更換主編,如有特殊情況,編寫單位應報相應的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教材編寫團隊應具有合理的人員結構,一般包含相關課程專業領域專家、一線教師(專業課優先為一體化教師)、行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等。
第十六條教材編寫過程中應通過多種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別是一線師生和企業意見。教材編寫完成后,應送一線任課教師和行業企業專業人員進行審讀、試用,根據審讀意見和試用情況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七條技工院校教材應根據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動態及時進行修訂,由組織編寫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一般按學制周期修訂。
第五章教材審核
第十八條技工院校教材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堅持凡編必審。
全國技工教育規劃教材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審核;省級技工教育規劃教材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審核,其中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教材還應送省級黨委宣傳部門牽頭進行政治把關。
其他教材由教材編寫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委托熟悉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培養的專業機構或專家團隊進行審核認定。
教材出版部門建立政治把關機構,建強工作隊伍和專家隊伍,在所編修教材正式送審前,進行專題自查,把好政治關。
第十九條技工院校教材審核人員由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專家、教科研專家、一線教師、行業企業專家等擔任。審核專家應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一)(二)(三)及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客觀公正,作風嚴謹,并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
實行教材編審分離制度,遵循回避原則。
第二十條全國技工教育規劃教材送審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部署。省級技工教育規劃教材審核安排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第二十一條教材審核應依據技工院校教材規劃、公共課課程標準和專業課課程規范,對照本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十一條的具體要求,對教材的思想性、科學性、適應性進行全面把關。
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標準要有機融入教材內容,不能簡單化、“兩張皮”;政治上有錯誤的教材不能通過;選文篇目內容消極、導向不正確的,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或社會形象負面的、有重大爭議的,必須更換;教材編寫人員政治立場、價值觀和品德作風有問題的必須更換。
嚴格執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
教材審核實行盲審制度。
第二十二條全國技工教育規劃教材審核程序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其他技工教育規劃教材審核程序由相應的審核機構制定。
實用技能類教材可適當簡化審核流程。
第二十三條全國和省級技工教育規劃教材通過審核,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納入相應規劃教材目錄,定期公開發布。經審核通過的教材,未經相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不得更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立技工院校教材信息庫。規劃教材自動進入信息庫。非規劃教材按程序審核通過后,納入信息庫。
第六章出版與發行
第二十四條根據出版管理相關規定,教材出版實行資質準入制度,合理定價。
技工院校教材出版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對應所出版的教材,具有相關學科專業背景和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在編專職編輯人員。
(二)具備教材使用培訓、回訪服務等可持續的專業服務能力。
(三)具有與教材出版相適應的資金和經營規模。
(四)最近5年內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門的處罰,無其他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五條承擔教材發行的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根據出版發行相關管理規定,最近5年內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門處罰,無其他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章選用與使用
第二十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指導全國技工院校做好教材選用和使用工作。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技工院校做好教材選用使用工作,制定各類教材的具體選用辦法。
第二十七條教材選用須遵照以下原則:
(一)教材選用單位須組建教材選用委員會,具體負責教材的選用工作。教材選用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專業教師、行業企業專家、教科研人員、教學管理人員等,成員應在本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
(二)教材選用過程須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按照程序選用,并對選用結果進行公示。
第二十八條技工院校教材選用應結合區域和學校實際,切實服務技能人才培養。遵照如下要求:
(一)技工院校思想政治、語文、歷史必修課程,必須使用國家統編教材。
(二)技工院校勞動教育、通用職業素質、數學、英語、計算機基礎與應用、體育與健康等公共基礎課程教材須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全國技工教育規劃教材目錄中選用。
(三)技工院校專業課程教材原則上在全國技工教育規劃教材目錄中選用,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技工教育規劃教材目錄為補充。開展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點的技工院校,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一體化課程規范執行,使用統一組織開發的一體化教材。不得以崗位培訓教材取代專業課程教材。
(四)對全國和省級技工教育規劃教材目錄中沒有的教材,可在技工院校教材信息庫選用。選用的教材必須是通過審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內容的教材不得選用,未按照規定程序取得審核認定意見的教材不得選用。
(五)技工院校開展職業培訓使用的教材原則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全國職業培訓規劃教材目錄和國家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教材目錄中選用。
(六)不得使用盜版、盜印教材。
技工院校選用境外教材,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教材選用實行備案制度。技工院校在確定教材選用結果后,應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學年將本地區技工院校教材選用情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八章服務與保障
第三十條統籌利用有關政策和資金渠道支持技工院校教材建設。國家重點支持技工院校全國技工教育規劃教材建設以及服務國家戰略教材和緊缺、薄弱領域需求的教材建設。教材編寫、出版單位應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質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勵社會資金支持教材建設。
第三十一條承擔全國規劃公共基礎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省部級科研課題,享受相應政策待遇。審核專家根據工作實際貢獻和發揮的作用參照以上標準執行。對承擔全國技工教育規劃教材編審任務的人員,所在單位應充分保證其工作時間,將編審任務納入工作量計算,并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定、職務(崗位)晉升方面予以傾斜。落實教材獎勵制度,加大對優秀教材的支持。
第三十二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立技工院校教材信息發布和服務平臺,及時發布教材編寫、出版、選用及評價信息。完善教材服務網絡,定期開展教材展示,加強教材統計分析、社會調查等專題數據庫的建設和應用。加強技工院校教材研究工作。
第九章評價與監督
第三十三條在國家教材委員會的指導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建立技工院校教材選用跟蹤調查制度,組織專家對教材選用工作進行評價、對教材質量進行抽查。技工院校定期進行教材使用情況調查和分析,并形成教材使用情況報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教材工作納入地方技工教育考核重要內容,納入技工院校評估、項目遴選、重點專業建設和教學質量評估等考核指標體系。
第三十五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對技工院校教材編寫、審核、出版、發行、選用等環節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和人員實行負面清單制度,通報有關機構和學校。對存在違規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編寫者出現違法違紀違規情形的,必須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應教材停止使用,視情節輕重,由上級或同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停止違規行為,并由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列入負面清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教材內容政治方向、價值導向存在問題。
(二)教材內容出現嚴重的科學性錯誤。
(三)教材所含鏈接內容存在問題,產生嚴重后果。
(四)盜版盜印教材。
(五)違規編寫出版國家統編類教材及技工院校公共基礎課程教材。
(六)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全國技工教育規劃教材標識,或使用可能誤導技工院校教材選用的相似標識及表述,如標注主體或范圍不明確的“規劃教材”等字樣,或擅自標注“全國”“國家”等字樣。
(七)用不正當手段嚴重影響教材審核、選用工作。
(八)未按規定程序選用教材,選用未經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教材。
(九)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依據本細則制定有關管理措施。作為教材使用的講義、教案和教參以及數字教材參照本實施細則管理。
職業培訓教材管理工作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制度,凡與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本實施細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來源:人社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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